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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大学毕业后,加入上海一家工厂工作。08年夏末(10月),公司决定开一个新车间,需要老员工过去协助,同时要求当做新人降薪过去,和新车间新来员工一样的工资。基于一些考虑,我同意降薪过去,工资由3K降到1.6K。 由于08年的金融危机,原定09年3月开工的新车间,一直到现在09年7月还没建成。在此期间,故我和新车间新招来的员工一起,到公司生产线实习,实行2班倒24小时工作制。同时公司承诺给予加班费。但问题就在加班费的数目上: 1、我及几个新招来的员工试用期基本工资1600,转正后调整为1800.车间员工底薪960. 2、公司给我们的加班费,数目和车间员工一样,平常加班8块多,周末加班10块多点。 3、由于货源问题,车间在正常工作日停产时候,要扣工资,车间员工扣底薪4元/时,我们却是10元/时,比周末加班费还高。 故此,请问各位专家: 1、公司此中做法合法吗? 2、我能否向公司索要应得的加班费? 3、若公司部同意给,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会支持我的要求吗? 4、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谢谢各位律师了,万分感谢。

其它综合
2009-07-26 20:46:2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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