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先生:
我是今年9月份和某房产公司达成了购房意向,当时因为房产公司的老板是我同事的老公,所以没签定合同,只是交了定金,并在定金条上注明了房屋的楼层(具体位置),但在今天房产公司的老板通知我当时我定的楼层被另外一家定了,要我换另外比较差的楼层,我当时肯定是不同意,他却说:要不就换,要不就退押金给你!
请问各位:按照我这种情况,可否向他提出赔偿请求:要他退双倍定金给我!我的合同有效吗?他的收条上写的:今收到我购房定金四万元正,并标明了具体的楼层!这是否已构成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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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上述定金是什么性质呢?合同的主要和基本条款有那些呢?所谓的合同正与楼主所言 其是今年9月份和某房产公司达成了“购房意向”而已。
陶长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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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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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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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但合同法规定定金不得超过总合同的标的物的20%(13万*20%=2.6万)是否适宜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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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到底我现在该怎么办?要是如楼上所说,入情入理也说不过去,到底现行的法律规定了房产合同只能书面形式吗?我的定金收据就不是证据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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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效力是保证双方签定并履行合同,我认为现收取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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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是不是一定要先定合同才可以交定金???法律有明确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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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对方协商,否则可诉讼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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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定金条就是合同成立和履行的证据,对方应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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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