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6月9日认购 “阳光百翠园”期房一套(开发商为宝鸡市泰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签订的《认购书》约定面积为115.92 平方米房款为¥193206元并收本人认购金5万元。11月8日准备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其销售员告知房屋面积现为133.92平方米,比约定面积大了18平方米(原面积的15.5%),要求在正式合同上面积改为133.92平方米,房款改为¥223207元,由此原因导致正式合同未能签订,约定双方协商解决。其后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本人要求退房并返还定金,12月15日其销售员告知,本房不退,所交定金不虞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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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要求按约定办理,对方不按约定办,你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需法律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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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给你退房是不合法的。面积相差15.5%,你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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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开发商已经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退房、退还购房款,而且可以要求双倍退还您的定金。先协商,不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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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完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认购金5万元,如果你们约定的是定金则另当别论,定金应双倍返还的,如果协商无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来找我,一定帮你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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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没有签,房子你还没有买不存在退房的问题,直接起诉要求退还认购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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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依法起诉对方违约,讨回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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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