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曾从事过有毒有害工种3年,然后又从事高温7年,今年已满55周岁,单按其中任何一种特殊工种都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限,请问两种以上特殊工种能否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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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2、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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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工作范围: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14.采掘(剥)作业。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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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的合并计算的首要前提是你是否在同一个单位。或者工作的调动不是由你的原因造成的。
回答了以上问题,才好解决你是否能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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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