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嘉兴的一个市场里给人做小工的,和老板没有签定过劳动合同。因为我和老板是有亲戚关系的,老板有一辆三轮的电瓶车,是运货的。平时我给他运货所的运费全是归他所有
可是出了一起车祸,那天我是照他所说去仓库拉点货,同去的还有一个小工。在去的过程中发生了车祸,我没有事,另外哪个小工却把腿压断了,经过检验是开放性骨折。期间一直是我在照顾哪个小工。医药费也全部是老板出的。他们在解决事情的时候我一点都不知情。可是事情解决完之后,老板却又叫我承担一半的责任。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到底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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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失,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反之则无须承担,另外你们既然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否经过交警部门处理,事故责任是怎么样的,请给予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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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各方是谁,责任认定是怎样,若你无责任,当然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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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如果你负事故主要责任,应承担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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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