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对方车辆相撞 对方90%责任 但是对方保险公司说什么他当事人出2000给我修车我出2000给他修车 (他的是小车2000远远不够。我的是三轮根本就要不了2000)这是保险公司规定。说如果修车剩的就还给对方! 我想问。有这条条列么?这样算下来我很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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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拿2000的对的了?他修车花了7000多,按10%的责任算来我也花不了2000吧
还有就是我的车谁修呢?肇事方是他 这样算下来我的车没人修还到给2000~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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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交强险的规定,在有责情形下,肇事方应当全额启动交强险,交强险上限总额为12.2万,其中包括11万元死亡及伤残赔偿金、1万元医疗费用、2千元财产损失。
两车相撞后,对方有责,因此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2000元是对的。至于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失,由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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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