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我于08年9月1号与房东签定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已交付三个月租金2550元及保证金1500元.现工作调动,想提前终止合同,于是提前10天通知房东,可房东不退保证金.合同中约定,如果我提前解约,房东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
请问房东真的有权利没收保证金吗?个人理解保证金是低扣相关费用的,房东无权扣留啊。这种条款是不是本身就是无效条款呢?如果确实无效,我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要回保证金?
希望能够得到您的专业法律帮助!有了您的支持,才有底气与房东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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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