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分居协议有些条款不完善,现兄弟三人在一起通过商议补充条款如下:
1、老房前后左右一切余基猪圈厕所以及其他附属物有甲、乙二人平分,丙不参与分配。
2、菜园有三人当面协商指定,河边自己开挖菜园三人划定为准都没有其他意见。
3、母亲责任田因在乙现有责任田中划拨三分三厘到甲名下,秧田底划拨五厘到甲名下。
以上协议一式三份,共同遵守没有异议。
立议人:甲、乙、丙2008 年8 月 15日
说明:田地当时没有划拨给甲也没有到村里备案,甲在2008年底依此协议强行霸占三分三厘田,至今母亲和乙在一起户口、土地承包合同还是乙的。各为律师你们好:这第三条未经村里同意是否有效?乙不给甲是否违反合同?甲未经任何人同意私自霸占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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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内容只要不违返法律强制性规定,就为有效,农村集体土地和承包耕地及畜牧业用地,权属的变更需要交原批准单位备案,不经备案不得对抗第三人,建议协议处理,协议不成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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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