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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05年毕业被公司统招过来的大学生.现在公司裁员,裁了我们近30名工作还未到一年的学生.在进公司的时候我们和公司签了一个补充协议:我们辞职需要赔公司违约金即4个月工资,但是协议上并没有写公司辞我们也需要给对应的赔偿.诚然这是个不平等协议!现在我们被公司在见习期裁掉了,我们能否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也向公司要到违约金即4个月工资?谢谢回复 另外我们是否有权向公司要求支付这半年应得的年终奖和双薪部分??公司说规定只有年底在册的员工才有。谢谢

劳动纠纷
2006-07-06 19:30: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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