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房户主是我父亲,只有我(儿子)一家与父母同住。
91年我单位福利分房,将原住房收掉,另分配了面积大点的房子,户主是我。
94年国家房改,95年初(以父亲的工龄,因工龄越长优惠越大),我花钱买下该住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当时父母也承诺,他们只是居住,但未留下遗嘱。现父已去世,母亲健在。若母亲百日后,弟妹们提出要求父母居住过的那一间,是否有理合法?
另,母亲曾到公证处咨询,希望公证我是房屋的唯一所有人。但公证处查看户口簿,产证后认为产权证已经是我的名字,无需公证,请问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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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否是按94方案购买的售后公房,如果是,你父母对公房享有产权,应当让你母亲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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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如果产权登记为你一人,则房产属于你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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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