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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家单位于2009.7.10签了合同,协定期限为2009.8.1到2019.7.31共10年,现在还没去报到,未发生劳动关系,请问这合同生效了吗?我现在不想去那单位了,算违约吗?合同上有违约金五万元,我用交违约金吗?

合同纠纷
2009-07-21 22:24:4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具有其特殊性,不是卖身契,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不合法。劳动法规定,劳动者需要赔偿的仅仅是用人单位为你支付的专项培训费用,你现在都还没有上班,哪来的培训费用?不用理他
  • 实际用工之日劳动关系才建立,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违反法律规定,你无须交。
  • 实际用工之日劳动关系才建立,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违反法律规定,你无须交。
  • 合同生效,你要是违约当然要缴纳5万元的违约金。满意请采纳。
  • 因劳动合同具有特殊性,应自实际到单位工作之日起,合同才生效。其次,对于违约金的设定,有着严格的条件,你们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无效的。故目前你们之间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生效,你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
  • 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另外,你即使违约了,也不必交违约金。劳动合同不同于商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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