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有一个服务期的限定,大概意思就是如果单位为员工提供了培训,就要跟员工签定培训服务期合同,该合同当中要限定违约金的赔偿问题。
我的问题是单位如果没有提供培训,但他要是硬要这么说,并且能够出具一些票据来"证明"他对员工作过培训(弄几张票据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并不是不可能办到的)。遇到这样的问题,作为员工来说如何证明单位没有进行过提高员工职业能力的培训呢?这个问题让我很头疼,希望能得到大侠的帮助。在此,先跪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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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拿出你参加了培训的证据才能要求赔偿,如果只拿出举办培训的证据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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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必须要证明你确实参加了培训,否则单位的主张将不会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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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其他同时进入单位的员工作证没有提供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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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一概而论,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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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必须要证明你确实参加了培训,而仅仅只有票据肯定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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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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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