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企A公司上班,但劳动合同是与中介公司签署的,A公司通过中介公司管理我们(我们被称为第三方员工)发工资交保险,基数为1600多。现在A公司因金融危机临时决定裁员,就把我们第三方员工裁了退回给中介公司,其他人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拿着违约金走了。因我是孕妇,继续与中介公司维持了劳动关系,中介公司让我在家(考虑到我是孕妇)直到生产,每月给我合肥最低生活费560元,也没有了住房公积金。
我想问,1.不是说孕期不得降低孕妇待遇吗?那我直到生产,每月该拿多少钱,中介公司给我交保险的基数和各保险缴费比例该是多少?维持原缴费比例,还是由中介公司订?到底我该享有哪些待遇?
2.产后我的工资是从银行拿生育津贴,那我能拿多少?
3.产假结束后哺乳期回中介公司报到上班,在没安排工作前,工资待遇该如何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