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职工追索两年前超时加班工资,单位认可超时,但不愿付钱,事实证据清楚,请问法律是否给以支持追索,依据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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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仲裁时效为一年,其实,这和一般的诉讼时效概念是完全相同的。对仲裁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于之前的申诉行为已构成时效中断,所以诉讼期间时效仍然处于中断。
关于加班工资,只要从离职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内申诉人,均可以要求任何年度的加班费,因为员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仲裁时效是不开始计算的。但是,由于一般用人单位只保留两年工资台帐,所以对于申诉前超过两年的加班费请求,需要员工本人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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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对方认可的话,可以提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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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好证据,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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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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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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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起算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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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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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