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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2年9月在广州市一所民办高校工作至今,09年7月1日收到了学校的解聘通知书,让我在7月30号前办好离职手续。问题是在被解聘之前没有任何人跟我做过思想工作,我在工作中也没有任何出错,一直评价都不错,学校说要解聘就解聘,不需要任何理由。现在我要求学校按劳动法给我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外加14个月的经济赔偿金,但学校只答应给我两个月的工资补偿,我该怎么做呢?谢谢指教!另外,我在08年9月曾与学校签了四年的合同,2012年才到期.

其它综合
2009-07-16 00:43:2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首先,应该告诉你,校方无权随意解聘,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实践中在对方心态发生剧烈变化的情况下还留下来继续工作的话,无疑将会对你今后的工作很不利。建议还是拿满相关经济赔偿金比较现实。赔偿金的数额为14个月工资。欢迎来电或面谈。满意请采纳!
  •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 申请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还可以申请仲裁,诉讼处理
    如满意答复,请点击采纳,谢谢
  • 你在该民办高校工作年限近7年,现校方无故解聘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最多可以主张14个月的赔偿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赔偿金和补偿金。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赔偿,你可以得到相当于1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申请劳动仲裁,追索14个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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