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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2年9月在广州市一所民办高校工作至今,09年7月1日收到了学校的解聘通知书,让我在7月30号前办好离职手续。问题是在被解聘之前没有任何人跟我做过思想工作,我在工作中也没有任何出错,一直评价都不错,学校说要解聘就解聘,不需要任何理由。现在我要求学校按劳动法给我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外加14个月的经济赔偿金,但学校只答应给我两个月的工资补偿,我该怎么做呢?谢谢指教!另外,我在08年9月曾与学校签了四年的合同,2012年才到期.

其它综合
2009-07-14 21: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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