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薪水2500,现在老板突然说要降我薪到1800。4月进公司的,想申请劳动仲裁,我想要的结果是:补我700应得工资,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1. 当时劳动合同只签了一份有签字没有盖公司章,公司有,我没有。我手上有一份合同复印件,打卡记录(没有公司名称,是个小公司,所有员工考勤卡都一样),降薪前工资单复印件,同事证词。降薪后工资单在公司,我没有。这样我够申请仲裁条件么?
2. 公司的劳动合同上有写:无故旷工达3次,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补偿金。我申请仲裁想要的结果是:补我700应得工资,因公司未足额付工资,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申请仲裁后,我不来公司上班,公司可以说我旷工因此立即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补偿金么?(公司违约在先)。
3. 一般情况下,我这样的状况,达到仲裁受理条件么?要得到我想要的结果,我还应该具体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