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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几个月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因未达成一致,继续留职。之后公司未与本人协商调岗降薪,本人不同意需要提出书面意见吗,可以申请仲裁吗?如公司不恢复原职和原待遇,可以仲裁解除合同得到经济补偿吗?公司出调动通知后,又出台了一份规章制度,有涉及到不服从调动的警告后可以开除,不赔偿,此规章制度合法吗?假如开除后起诉,还有胜诉的可能吗?

其它综合
2009-11-10 10:13: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仲裁
  • 可以要求
  • 1、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因该规章制度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你可通知单位后解除劳动关系。
    2、有权要求补齐工资差额,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应能胜诉。
    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