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一起供用热力纠纷,我是业主,我有一间门市房六十平方米,在挨门市房后边连接十五平方米的有门小屋,小屋的供热已经断了,在一审判决叫我交纳七十五平方米的取暖费(已执行),我上诉到上一级法院,上一级法院叫一审从判,已经两年了一审还是没有判决,而这两年,物业服务企业还是叫我交纳七十五平方米的取暖费,我交六十平方米他们不收.这两年我一直没有交取暖费,现在物业服务企业又把我告上法庭,叫我交纳两年七十五平方米的取暖费.另加两年滞纳金.我该怎样写答辩状?用哪些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先谢谢各位律师朋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