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与老板签定劳动合同,工作中受伤,左腿多处骨折。现未全愈,但老板让上班,受伤期间工资不全给。我想得到应属于我的全部戴遇,包括赔偿,请问我该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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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首先要固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这是您以后主张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同时,由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您还可以主张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等权利;
2、在确定劳动关系后,您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鉴定上伤残等级,根据您的具体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和伤残就业金;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因此,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发未足额支付的工资。
4、如果就工伤待遇事宜无法协商一致,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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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尽快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以享受工伤待遇。如单位未为你交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工伤治疗期内工资福利待遇应正常发放,且单位应承担医疗费,以及护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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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委托律师代理维权,具体可电话联系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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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