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请问已退休人员由原单位反聘用工,在上班时被他人打伤,单位给比照工伤处理,后来才知道运用的比照工伤文件国家在此事发生前一年国家已下文件停止实施了。事发时单位承诺由单位出面管,叫我们不要管,由于我也是该单位职工,所以我尊重领导的意见,可现在我知道我们被欺骗了,对加害者的诉讼时效已过,民事这块向加害者也要不到了。比照工伤处理意见书,字是我签的,钱也领了一段时间(2007年2月签的字,开始领钱,到2008年2月止),现单位踢皮球说:“单位如何如何因难”,反正是药费、护理费一切拒付。咨询当地律师说:“你又没有证据证明单位是乘人之危,你自已签的字你自已又去推翻,既然已签了这份协议,你再去告到法院要求按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不会支持”,我说是因当时我们家里借了许多钱,垫付父亲医药费,需还钱,还有律师和单位说有国家认可的工伤证书,所以在比照工伤处理意见书上签了字。当时我们也花了钱请过律师,律师到过单位,和单位谈过两三次,律师后来告诉我们的是打官司和工伤处理差不多,你请律师还要花费用,不合算。后来,我们知道我们是被欺骗了。请问我们还能到法院去按人身损害打官司,要求单位和加害人赔偿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08-11-22 07:23: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