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我的劳动合同从08年6月10号到今年6月10号,已经到期了。公司也没有说是否续签,我还在职。我现在想辞职了。
问题:
1.我辞职需要提前通知公司吗?如果需要提前,提前多少天?
2.我的工资是否结算至我辞职之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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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到期后未签书面合同,视为事实劳动关系;2、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因属事实劳动关系且单位有欠社保现象,你可随时离职并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单位应予你经济补偿金;3、工资结算至你离职之日;4、如愿继续呆在单位,按北京地方规定,这种情况下你可要求单位签定一年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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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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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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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协商是否续签,你现在的情况就属于未签劳动合同的状态,双倍工资。(回复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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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想续签劳动合同,你应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工资结算至实际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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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还在职的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离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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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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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只要向公司主张下个月要支付你双倍工资,公司必然就会要求给你签合同,此时你拒绝签合同,公司就会书面通知你结合粗劳动关系,依法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2、工资结算到你离职那一天。3、社保可以要求补缴。4、公积金是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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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对方不同意,则要求单位承担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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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