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2000年5月12日补办的结婚登记,但我大女儿是1999年6月14日出生的,婚后因农村旧村改造,购买别墅一套(实国外称公寓类),2006年4月24日小女儿出生,房屋是2001年1月底2月初左右买的,婚后经常为生活锁事争吵,还曾被他打过右耳膜穿孔,我无法忍受,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在5月21日接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大女儿由他抚养,小女儿由我抚养,财产没有分割。因为这房屋没有产权证,但现在旧村改造的房屋都没有产权证,也没有经过审批,他们全家也很明确说房屋不会给我的,既然女儿要一人一个,为什么自己买的房子我确没有份,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大家帮忙想想办法,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