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聘于8月28日深圳一家公司工作,当时签合同时签的是两年试用期两个月,每周工作五天,当两个月期满,我要求公司给与我转正,公司先是要求我写转正总结,但是当我写好总结,公司以我周六打电话找我我未接电话为由,要求再延长试用期一个月,我不愿意,公司要求我离职,并以不签辞退辞工书(辞工辞退是共用一份表格),扣我工资为由,要求我签辞退辞工书,我在该表格上签写为:公司要求延长试用期,我不愿意,被公司辞退。我于11月5日被迫离职。现我要求公司赔偿我一个月提前解约通知金及半个月经济补偿金,这合理吗?并要求公司补偿我在周六和平时加班的加班工资,虽然公司面试时是说五天工作制,但实际上每个星期都要上六天,就是因为有两个周六我有事没去,才有现在的结果。我在任职期间,将前三任均无法解决的问题搞定了(前三任均未完成此工作才被解聘),并重新设计结构很快完成了公司安排的任务并保证公司按时出货。为何公司还这样搞我,我要求公司补偿我的加班费,公司以加班需要申请为由拒绝我的要求,其实公司并未要求加班要申请,我也从未见过这一制度,也未在这一制度上签字确认,请问我这要求合理吗?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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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要求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并可要求双赔偿金即一个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2、完全可以要求加班费
3、你只需提供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即合同就可以了,关于加班费你若有加班证据最好,没有也没关系,此举证责任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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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要求基本合理。
关于你申请仲裁需要提供的证据,本人认为:1、劳动合同(你已有);2、加班证据;3、工资标准。
第2点证据的“加班证据”是基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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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要求合理,你可以用你们的试用合同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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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纠纷,如不能解决,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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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1个月通知金,半个月经济补偿金的2倍和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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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再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应该有适格的理由!
公司要求离职, 扣工资,被迫离职。 要求公司赔偿一个月提前解约通知金及半个月经济补偿金,合理。 要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都可以。
要求公司补偿在周六和平时加班的加班工资,可以得到支持。
从未见过的制度,也未在这一制度上签字确认,可以不与认可,请求依法裁决就可
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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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