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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国企上班,是临时工。最近公司要和别的公司兼并,要进行大裁员。其中裁掉的正式工也有临时工,正式工得到的一定的经济赔偿,临时工什么也没有。请问,正式工和临时工都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定的年限,正式工得到赔偿,临时工什么也没有,这合法吗?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劳动权益一样吗,一样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吗?再问,临时工和正式工有什么不一样,单位给正式工交三金,临时工什么也没交,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期盼你的回答。谢谢!!

劳动纠纷
2004-12-14 07: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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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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