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号我花了8000元从别人那里转了一个门面,当时说好要看他和房东的合同的,但是他给我看了自己伪造的合同(我猜他是怕我看到了真房东直接去找他,因为门面就在房东家的前面),当时说好,先付2000,到半年后再付6000,当时写了一个欠条,不过是在1.1号后写的,我和房东是从1.1号开始签合同的,而且是我在欠条上写的是我现在租的门面的地址的转让费,从理论上来讲他是没有权利转让的,因为房东之前的合同上是写明不能转让的,他等于瞒着房东装让,现在已经半年了,他来问我拿钱了,但是房东知道这个事情了,说他不同意转让的不让我给他,我原本想不给他,但是他现在不断的骚扰我还恐吓我,还发短信来恐吓,我想先把钱给他,然后在那个收条上让他写明收到我现在这个店的转让费6000,到时候我就去告他诈骗,这个行吗,还有如果行的话,这个诉讼时效是多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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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刑法概念,相对的概念叫追诉时效,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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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将房东和转租者请到-起协商后才付款,你所说现不存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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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未经房东同意转租无效。很难认定为是诈骗。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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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提示:不构成诈骗,属民事纠纷。你谁也不要给,让他们自己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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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民事纠纷!诈骗那是刑事犯罪,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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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只存在追诉期间的问题,没有诉讼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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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