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7月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单位,派遣回家乡人事局,7月初与一家公司签订网上协议,未按规定打印就业协议盖章交与学校,未办理二次派遣,一直工作到08年1月,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也是到最后一起才给的,中间一分没给。提前给领导说了下,未经批准,1月份辞职,但未解除网上协议,自己也没放在心上。
现在找到一个比较好的公司,公司急需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但是原公司不给解除协议,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就业主管部门具有强制解约功能,可强行解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就业协议,系统会自动记录相关操作信息。” 在山东就业信息网上有这么一条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解约?
急需知道答案 小弟跪谢 万分感谢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