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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各位律师。 我本人从2004年进公司,工作了五年,后因身体不好休息了一年,到2008年8月1号正式上班,上班后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直到现在快一年了。现公司经营状况不是很好。我现在如果辞职的话,可以要求公司给双倍工资,到8月1号正式满一年了。请问假如我在公司超过一年后,(比如还是在没签订合同的状况下做了十四个月的话),能否可以要回以前所能得到的那些双倍工资?养老保险在交。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7-04 10:22: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2004年进公司时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到2009年8月1日之后才满的,而且你中途休息是请病假而不是辞职的话,你之后回来工作只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在你2008年8月1日进公司之后不需要和你重新签订合同,自然你也无权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工资.
    如果你休息一年是以办理了辞职手续的,08年8月1日进厂时公司就应该与你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的,在08年9月~09年8月这12个月期间公司应该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在2009年8月31日前企业仍然没有和你签订合同,而你仍然在企业上班的,从09年9月1日开始视为企业已经和你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所以,你辞职的,对09年9月1日之后的时间不能主张双倍工资.
  • 只能是08年8月至辞职的双倍工资,中断一年只能与公司协商,补办社保费手续
  • 可以要求法律规定期限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还要看你手头上的证据。
  •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如果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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