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月 由于和校长之间矛盾 正好聘任合同到期 学校不想和我续签合同 由于我是单亲家庭儿子上大学 我又是差一年就满25年教龄 差半年就满45周岁 所以我找到教委 在教委的帮助下 学校又接受了我 学校校委决定 让我到别的学校代课 当时书记代表学校找我谈的话 由于当时学校把我的工资关系停掉了 要重新办理 就等于要重新办理录用手续 我每次找到学校 学校都说别着急 我们会把你的工资补上的 可手续一办就是一年 今年我回到了学校 学校对我说由于这一年工资没办下来 就等于你的人事关系也没在我校 你就不算是我校的老师 工资补不了 还要停掉一年的工龄 几金什么都没有 这我就不明白了 当时我是代表学校出去代的课 而且是校委会做的决定 教委和学校的每个人都知道 我也有具体的资料 虽然没有办下工资 但我和学校也算是有事实合同吧 为什么我就一点的权力都没有了呢 我能否争取我的权益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