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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4月2日与化州市橘城广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合同。合同显示将鸿阳小区A5幢701号商品房售给我,房款总价为人民币20万元。合同写明分期付款,首期付款17万元,余款3万元交付房产证时付清,并写明房产证交付时间为2009年7月2日。我在签订认购合同时付了17万元,但到了7月2日还未到拿到房产证。我经了解,同小区的所有签订合同的业主都没有拿到房产证,并且多次催促化州市橘城广场开发有限公司都没有明确的答复。

房产纠纷
2009-07-03 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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