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宝坻一家公司上班,从2-27至6-20日,入职时与老板口头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工资4000,试用期过后5000/月,可是公司压工资非常严重,直到我被辞退时4月份的工资还未发,6月20日,公司突然要求我离职,这期间公司一直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到7月1日我的工资才发4月份的,但只发了2800元,公司说按考核只有这么多,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公司有没有权利一下扣除近50%工资(说是有考核,但公司与我之间并没有签订文字性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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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可以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这需要您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您每月的工资情况。
其次,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付部分的工资。并可以请求劳动局责令公司支付您未付工资50%到100%的加付赔偿金。
再次,您还可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劳动争议需要首先提交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如果有一方不服仲裁的话到法院起诉,诉讼费是10元,但一般劳动争议案件都是简易程序,减半只收5元。如果有需要详细咨询或者委托代理的话,可以电话或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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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双倍支付工资,并且可以要求25%延付工资赔偿金。公司应当全额给付工资。起诉费10元。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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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并补发拖欠的工资,但因你与老板是口头约定工资报酬,存在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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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