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在读学生,爸妈已经离婚了,离婚时的财产就一个房子,房子在他们的离婚协议书上写的由儿子我的名字,父亲只有使用权,不得变卖,抵押,即那时离婚我没有满18,我爸有监护权.现在我已经年满18周岁,村上搞开发.征用了我的房子,补给我房屋的钱.我拿了7万我爸拿了1万(父母离婚).还留下个地皮. 正是这块地皮另我十分犯愁. 由于我在外地读书,不知道村里把规划的地皮分了下来,按照法律的角度,分下的这个地皮应该是我的(房屋拆迁时写的我的名字.). 可我那爸爸竟然把地皮卖给了我叔叔(我爸老说他有监护人的权利,),我叔叔又卖地皮卖给了别人,我估计是卖了8万. 可这都没有法律效应的,村上还答应了这事.我去找村里讨说法,他们也承认那地皮是我的,我要他们书面给我写个证明他们就不肯了,说这地皮不要证明的,是你的就是你的.我无语. 要我去找我爸爸商量. 因为村里搞开发,村里分下来的地皮 村里希望都能建起来,村里看我没有能力建(我叔叔做生意赚了点钱),我叔叔回来请村里的人吃了几顿饭,和村支书关系不错. 他们不能就这么把我的地皮玩猫腻给卖了啊,公正何在,法律何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