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有婚前财产公证、债务借款、离婚诉讼经验的律师
情况:
恋爱时候共同购房房产为共同联名。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并有对方写的借款欠条。对方想找走婚前赠与之类的借口,希望律师有这方面经验,尽快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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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公证的内容,如果公证已将财产归属予以确定,任何借口也改变不了产权归属。婚前借款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属于其个人债务,应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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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联系我律所进一步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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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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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律师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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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作婚前公证,赠与不能成立;2、立有借款欠条,个人债务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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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依婚前公证认定财产性质,而不应认定为婚前赠与;
2、借款属于个人债权债务纠纷,需要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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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婚前公证有效。依据公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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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和《婚姻法》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一般以登记的为准,但有其他证据证明登记的和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除外。既然你们是在婚前共同购买,其做了财产公证,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共有,该协议一般是推翻不了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婚前个人所有,不已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借条是有效的,可以要求偿还。
对于赠与,首先需要赠与人的意思表示,且受赠人同意受赠的表示,二者缺一不可。请放心,对方的意图是很难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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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正应该没问题,建议你和律师具体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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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案情交代的不是很清楚!不太好答复!
2、既然房子共同联名且财产公证了,那么依据公证约定的处理。
3、欠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般债权债务单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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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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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