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6万元保证金在法院监督下竞得标的1.2.3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按期交清房款和佣金36万元,现拍卖行拍卖程序有误要解除合同.
成交确认书第4条;买受人逾期不付清款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支付该标的总款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因确认书没有拍卖方的违约责任,我可比照上面第4条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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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 认为拍卖方在拍卖行为已完成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其行为违法,虽合同中未约定拍卖人的法律责任,但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具体赔偿标准,要根据资料确定.的违约责任: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我联系。本律师原为你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电话13882145621、 LW796@126.COM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
李伟律师
200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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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