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6万元保证金在法院监督下竞得标的1.2.3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按期交清房款和佣金36万元,现拍卖行拍卖程序有误要解除合同.
成交确认书第4条;买受人逾期不付清款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支付该标的总款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因确认书没有拍卖方的违约责任,我可比照上面第4条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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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富国律师事务所的胡毅律师,希望能给你带来法律上的帮助.事务所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8号得意装饰城A栋16楼,办公面积1200平方.联系方式:13808399250,传真:(023)61626584,夜间:66133486.本人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法律从业经验及业界合作关系。擅长各类具有挑战性的疑难案件的处理。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处理、产品质量纠纷、侵权纠纷、行政诉讼。执业至今承接各类案件百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三千万余元。如有意向可进一步联系!
本人在拍卖公司工作多年对拍卖方面的法律事务有一些研究。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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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