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08.12.30.当时开发上通知了交房,但当时本人要求开发商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开发商告知正在办,并拿出了相关的文件(其中,有一张是都盖了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本人当时感觉有些不妥,就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直到6月上旬,本人透过质检站才知道开发商刚办好了备案证(之前一直文件不齐)。我想了解一下,向这种情况,KFS是否违约延期交房了?合同约定的是“经验收合格”到底怎样的文件才证明验收合格了呢?我能否向KFS追讨违约金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