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繁华街道租赁一块大屏幕电子广告牌 双方签合同并缴纳租金:合同上约定每天使用时间为早9点-晚10点,可是在合同签署至今的3个月里一直只执行早10点--晚6点半,原因是用电太贵.现在想咨询一下他们这样的做法是不是违约,我们有没有权利解除合同并按合同上规定要求赔偿.对方现在以合同上没有我方公章为理由说合同无效(他们有公章).合同上规定甲方违约赔偿4万 我方违约赔偿7500.希望给予解答
问题补充: 在签定合同中甲方签名并盖公章,我方只是本人在上边签字(因为公司手续正在办理当中,无公章),不知道是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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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合法注册登记手续完成之前以公司名义实施商业活动的,所签合同效力待定,公司成立后追认该行为的,合同有效。你们所签的合同由于得到你公司事后的认可并也实际履行了,因此是有效的,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适用广告牌,属于违约,可以主张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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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合法有效,由于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你放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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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合法有效,对方的行为构成违约,你可以提出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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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违约赔偿,如果对方主张合同无效你可以要求返还租金,具体建议进一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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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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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肯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合同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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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有没有约定盖章是合同的生效条件。如果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可以要求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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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有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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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可以请求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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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即使你公司尚未注册,公司成立后,也可以就这一合同进行追认。
至少你已在合同上签字,直接以你的名义提起诉讼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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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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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