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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公司搬迁。我是否可以与公司解除合同并获得补偿?在这之前,公司安排我到日本进行了研修。当时签订了一份协议,要求我在此公司最少工作2年半。协议上没有注明公司所在地,公司搬迁。我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此协议?

合同纠纷
2009-06-29 20:56: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青岛市老城区的搬迁,《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意见》规定: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搬迁,不是你解除合同的合法理由,因此你要求赔偿没有依据。
  • 公司搬迁,不是你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因此你要求赔偿没有依据。
  • 如果要解除合同,得不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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