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成交价95万,签约了并且给了2万定金给业主。现在可以递件,但是业主违约不卖房子了。合约规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2倍定金或者成交价的10%作为赔偿。“支付2倍定金”在法律上有依据,但是“成交价的10%作为赔偿”未能找到依据。本人作为守约方,按合约规定,要求得到“成交价的10%作为赔偿”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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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可以自行约定,只要双方认可就行,同时约定定金罚则和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选择数额较高的一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如果选择违约金而对方认为数额太高的,可以起诉法院,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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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约已经签订了,李峰律师为什么说合同还未成立呢?如果起诉,卖方与法官相熟,我是否很难得到我想要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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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凭借合约和定金收据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卖方继续执行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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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守约方对此条款是有选择权,那么你是可以要求按成交价的10%作为赔偿。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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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成交价的10%属于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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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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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合同约定守约方有选择权,可选择按成交价的10%的违约金条款起诉违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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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选择是按支付两倍定金还是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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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选择其一进行起诉。一般来说当然是选择高者即成交价的10%作为赔偿了,但法院也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最终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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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还是应当追究双倍返还定金行为,毕竟合同还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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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