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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手术做了三次,整形医生给我做的第一,第二次手术都没有按照术前的设计和写的协议去实施手术,导至手术失败。并且第二次手术还在设计磨骨2mm基础上往上多片了1.2cm。有术前后三维重建CT片子为术前后设计看的清楚为证据。 因怕按人身损害诉讼医学会人说不算太严重不构成医疗事故。 故此想按违约诉讼, 但第三次修复手术前医生在协议上写到: “患者下颌骨下缘,已基本正常。但患者仍要求将左下缘尽量磨直,右下缘去除小角。已多次解释,患者仍坚持进行此手术,故此次手术目地是 1 尽量将左下颌下缘磨直。 2 尽量去除右下颌下缘之小角。但因显露有限,可能不能完全平直。同时必须说清,此种后果对面部外形不会有不良影响。”医生叫我签字如不签就不给修了,没法我就签了。 但因连续手术回数太多下颌骨与软组织之间瘢痕增生粘连牵不开了,如硬牵就会导致神经断掉,没法第三次手术就没做了骨头,只有把切口缝上了。 我的问题是医生完全不按事实说话非要在协议上写“已基本正常,”这句话。但第三次手术没做了, 如果我按违约诉讼医生第三次算不算违约?

医疗纠纷
2008-12-03 11:06: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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