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房子的产证上写的是A的名字,但是A于2007年写了赠与协议并公证过,赠与协议上写明房子无条件赠送给A的哥哥B,但是没有去过户,产证上仍然是A的名字。现在B想把房子卖给下家C,B的姐姐也同意卖,并愿意和C签订买卖合同。
问题:
1。下家C是不是应该跟A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而不是B?
2。由于赠与协议的存在,会不会在买卖过程中或者将来引起法律纠纷?(比如若干年后,哥哥B去告A,说明明房子赠送给B的,却把房子卖给了C,这种情况下对C会有影响么? )
3。买卖过程中,在不取消赠与公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C 的权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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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转移,因此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依然为A,但是他与B之间的赠与协议有效,B有权获得与该套房屋相关的权益,因此,由C与A直接签订买卖协议比较方便操作,房款付可直接付给B。三人除了房屋买卖合同外另可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房屋的权属以及付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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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简要回复如下供参考。
1、从简化手续和降低税收的角度来讲下家和A签订合同比较好,但与B签订合同也并非无法操作。
2、C作为善意相对人不受影响
3、建议C与A、B签订一份有关情况说明和相关问题处理的协议书
具体可以进一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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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公证是无法撤销的,具有强制效力。既然做了赠与公证,建议先凭赠与公证书过户给B,然后C应和B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2.赠与协议的存在,所以作为C要买只有和房地产权证上的权利人签署买卖合同,目前只能和A签署买卖合同,因为C知道了赠与情形,所以需要过户给B后,才能与B做成买卖合同,否则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中无法操作。
3.你的说法不成立,你是不是说直接和A交易?不管赠与公证协议。这个适用善意取得。
建议你和A做成买卖,同时签署三方协议,取得的房款给B,可以聘请律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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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不动产,根据物权法在登记薄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所以,C应当和房产证上的人签买卖合同。依你所述,C应和A签合同。如果要和B签,B应首先取得房产证。如果C和A签买卖合同,并顺利过户,B与A之间的赠与协议不会影响到C,赠与是否能撤销只是A与B之间的事,不影响C已经获得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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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C应与A签合同。通常对C没有影响。C的保护就按通常房产买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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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A与C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减少中间环节,可省下一大笔税费. 如果怕有纠纷,完全可以事先签订相关协议,把A与C直接签署买卖合同的原因,房款的交付等情况讲述清楚,双方签字,今后就不会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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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