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号,我在广州天河区东圃小新塘东约启明大街东华里2号接手一间店铺,签了一年的合同。9月中旬,因房东夫妻感情不合,闹离婚,没离成,现在他们双方都争着收房租。如果我给了他们夫妻其中一个房租,另一个就会来我档口闹事,一直到现在。也不接受区委会的调解。报警也调解不了。比如:这个月初我把房租给了男房东,女房东就来用502胶贴到锁头上。男房东也不理这事。每次要发三四十块钱请人开 锁洗锁。房东夫妻凭什么把他们的感情问题强加为难我呢?如果我现在要起诉他们夫妻,我应该以什么为由起诉他们呢?我的房租应该给他们夫妻谁呢?如果不给,他们也不肯。我应该什么办?前两天女房东还到我店里宣言,下个月一定要给房租她,如果不给她,就让我搬出去。我才搬进去三个多月呀,而且签了一年合同的呀。做生意,首期投入是最大的,我现在钱没赚到,钱倒花了不少。现在叫我搬不公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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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夫妻未离婚之前,房租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给夫或妻都可以,你可要求这对夫妻自己解决好由谁收房租,如果这对夫妻就是不讲理,你可给夫妻二人一人一半房租.你如要起诉,可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将这对夫妻二人列为共同被告,并可请求房东赔偿因他们胶贴锁头和你不能正常使用房屋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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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