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我经人介绍在07年买了瑞士基金,同时也告诉了别人买,后来网站关闭,知道是骗局,我本人损失了27万。我主动报案,当地公安于07年9月立案,07年9月30日我被刑事拘留,10月1日逮捕,在拘留所公安让我交20万,说可以取保,自己亏了27万,哪有钱交,公安局调查了我们的银行帐户,确实没有钱。为了能出来,家人卖房子,凑了18万元,公安也答应少2万,交了18万元,又交1万元保证金,合计19万元。开出2张单据,其中:1万元保证金,18万元扣押物品清单。在08年8月公安局退还了15万元,还有4万说随案走,可案件到检察院、法院,一直到判决后钱还在在公安局。今年4月判决结果下来:都是受害人,非法经营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一切非法所得上缴国库。法院判决也没说4万元上缴国库,只是说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很明显就是有非法所得要上缴国库。房子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单位的10年前就买了,这笔钱怎能认定为非法所得,请问公安只给一张扣押物品清单就能收取我的18万元,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能要回我的钱吗?谢谢。

刑事行政
2009-06-23 11:10: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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