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今年在一建筑施工单位打工,不小心在施工地方三楼摔下死亡,施工方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而是为他的全体员工购买了25万的团体意外保险,出了事情后,施工单位就想用所购买的团体意外保险,来替代他所应该承担的工伤赔偿,后私下签订协议:赔偿我们工伤死亡金26万,但我们作为商业保险中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就要把保险赔偿权转让给他。签订协议后,我又查了一些法律资料。发觉商业保险是不能够替代工伤保险的,现在我想重新打这个官司,要回保险方面的赔偿金,申请劳动仲裁,可是劳动仲裁又不包括保险方面,我想问问律师:我该怎样打这个官司?胜算的把握大吗?我所说的是否有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