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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有一套31平方米的私房,爷爷过世后,房屋一直由我婆婆和我两个伯父居住(爷爷有6个儿子,其他4个儿子均成家,并且独立居住)。1981年涨水后,由6兄弟共同出资(爷爷的抚恤金占大部分)修建了2楼(上层),修建后的房屋面积为62平方米(上下楼共计62平方米,上楼由我二伯和四伯居住,婆婆住底楼)。而后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的户主是我婆婆,房屋面积为62平方米。 现这套房屋要拆迁,并得到相应面积的还建房赔付,根据政策,可享受90平方米的还建。 拆迁后还建的房屋可以自选1套或者2套,我想请问: 1.如果还建2套,房屋的所有权是不是都是我婆婆的? 2.我婆婆和常住的2个伯伯都可以分产权吗? 3.另外4个兄弟有没有干涉权利?

房产纠纷
2009-06-23 17:50: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