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三人2003年开设一家餐厅,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是我的名字,因当时工商执照未办理。后面工商执照办理时候,重新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到工商局备案,是我合伙人的名字签订的。执照的法人代表是合伙人黄##的名字,性质是个体的。初期2年都是由黄**经营,我们另外2个合伙人享受一定的红利。2年以后我退了股,当时也没写退股证明。2008年12月承包人黄**跑路了,欠下3个月租金15万。事情大概就是这样的。
我的问题是:
1 法律上租赁合同认可哪一份?
2 现房东说之前工商合同是黄**私刻了他们公章伪造的,我怎么应对,事实肯定不是,因为刚租的时候没必要伪造这个,不可能6年前就想好了跑路吧。
3 房东因找不到黄**问我讨要租金是否有法律依据?
-
根据你说的情况,应当是第二份合同有效,具体还要看你所说的材料。如果你确实退股了,房东找你要租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你在第一份合同上签字了,如果房东据此合同起诉你,恐怕你也有麻烦。请带上相关资料面询。
-
建议带上合同当面分析.
-
没有合同,在租赁方那里
当时说好这个合同是暂时过度的临时约定用的
等办好工商执照这个其实就作废了。
-
你所讲的情况较复杂,请带上所有资料与律师当面咨询为妥.
-
你们是否是合伙性质的,若是的,不管是谁签订的合同,其它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你所说的情况有些复杂,必审查资料后才能给明确答复.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