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到2009年1月,我和当时的男友(现在的老公)共同还贷买了一个房产,当时的合同上写的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但是由我们共同还贷。房产证未办。2009年1月还清。2008年4月拿的结婚证。2009年5月,由我们共同借钱又买了一个45W的房产,也是按揭,首付总共是11W ,我父母出资了6W,我们找老公家的亲戚借了4W ,还有1W 刷的我的信用卡,准备6月开始还房贷,我想请问,象我这样的情况,我能分得多少财产?我很急,现在和老公感情破裂,但是之前的付出很多,希望能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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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本案件中婚后买的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平均分割!但是之前的房产,在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你们共同出资的情况下,只能就婚后还贷的部分要求分割!建议及时收集证据,或委托律师及早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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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后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你可均分,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你最多只能平均分婚姻贷款金额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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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复杂,由于你是08年4月才领取结婚证,所以你必须证明之前的房产是共同出资,否则就认定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还有欠款,也需要有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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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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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房产认定为你老公的个人财产,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有进行共同还贷的话,可获还款金额的一半。后一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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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