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结婚14年,结婚时男方带一3岁女孩(女孩生母不承担抚养费,且女孩生母为了以后再婚再育方便,不提供任何女孩的生育资料,女孩无户口至学龄,才高价购得一户口,当时花费约2万元人民币),女方无子女。婚后4年,共同生育一女孩。现双方感情破裂女方欲离婚。目前男方已约有四年无任何收入,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及两个女孩的学杂费全部由女方一人的收入支撑。如女方提出离婚,并要求自己生育的小女孩的抚养权,能否多争取些财产?另因男女双方户口不在一地,女方可否要求男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男方女儿的购户口花销可否由男方补偿给女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