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将于7月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我于2009年5月25日与一家北京的一家网络公司(云南分公司)签了一份实习协议,协议里附带一份培训协议,上面说价值人民币5000元,实习期到2009年7月1日截止,然后改签劳动合同,现在由于我个人原因,想要辞职,请问律师,这份实习协议有效吗?我要赔偿该公司吗?
如果需要,我可以发给您看实习协议的电子版!
非常感谢您的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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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公司确实支付了培训费用,并且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限的话,公司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未履行服务期间的培训费。合同的效力问题或者你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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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什么培训,培训费的发票是5000元吗?如果仅仅是岗前培训,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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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协议必须是在有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产生的,你现在只是实习尚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故公司的培训协议是霸王条款,可以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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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