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06年入公司,现在签订劳动合同应从哪一天签订合同(因为之前没有签订),08年1月1日开始合法吗?
不胜任工作的定义是什么;在公司行政部做了2年经理,说不能胜任工作调财务部做会计,这样可以吗?
因为不胜作任工作原因离职,公司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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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合同的时间,什么时候签就写什么时候;
2.不胜任,由公司来证明;
3.不胜任:属实,辞退就一年不一个月,不属实,就一年赔2个月。
估计公司是想逼你走,若真是这样,你可及时电话联系我,我可以给你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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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签合同当然要签现在的日期了,倒签到2008年1月1日是可以鉴定出来的。
离职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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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离职没有经济补偿的,若单位以你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的话,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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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合同超一年,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胜任工作主要有公司考核。不能胜任工作主动离职,公司不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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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条件很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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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